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細胞分析儀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血細胞分析儀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對血液中有形成分進行定量分析,并提供計數、類別、濃度、體積、細胞發育狀態等相關信息的血細胞分析儀。管理類別為Ⅱ類,產品分類編碼為22-01-02。
適用樣本及檢測指標超出上述適用范圍的血細胞分析儀、具有定性及半定量檢測功能的血細胞分析儀以及血細胞分析與其它生化、免疫等檢測模塊組合存在的產品可參照本指導原則中適用部分。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申請表
1.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與產品特征一致。命名舉例有:全自動血細胞分析儀、全自動五分類血細胞分析儀、全自動三分群血細胞分析儀、半自動血細胞分析儀、全自動血液分析儀、全自動五分類血液分析儀。
1.2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1)技術原理:同一檢測項目不同技術原理的產品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2)適用范圍:產品適用范圍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如三分群血細胞分析儀和五分類血細胞分析儀。
(3)自動化程度:產品自動化程度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如半自動血細胞分析儀和全自動血細胞分析儀。
2.產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擬申報產品的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附件,以及每個規格型號的標識(如條形碼、目錄、型號或部件號碼,器械唯一標識等)和名稱/描述的說明(如尺寸、材質等)。
3.既往溝通記錄(如適用)
在產品申報前,如果申請人與監管機構針對申報產品以會議形式進行了溝通,或者申報產品與既往注冊申報相關,應當提供申報前與監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如不適用,應當明確聲明申報產品沒有既往申報和/或申報前溝通。
4.主文檔授權信(如適用)
申請人應當對主文檔引用的情況進行說明。
5.其它管理信息
5.1按照特殊、應急等特殊注冊程序進行申報的,申請人應提交通過創新醫療器械審查或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的相關說明。
5.2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應當提供受托企業資格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委托合同和質量協議。
(二)綜述資料
1.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通常由血細胞檢測模塊、血紅蛋白測定模塊、機械模塊、電子模塊、軟件等組成。
1.1血細胞檢測模塊:
國內常用的血細胞分析儀使用的血細胞檢測模塊為電阻抗檢測系統和光學檢測系統兩大類。
1.2血紅蛋白測定模塊:
通常由光源、透鏡、濾光片、流動比色池和光電傳感器組成。
1.3機械模塊:
機械模塊通常包含機械裝置(如全自動進樣針、分血器、稀釋器、混勻器、定量裝置等)和真空泵(或注射器),以完成樣品的吸取、稀釋、傳送、混勻以及將樣品移入各參數的檢測區。此外,機械系統還發揮清洗管道和排除廢液的功能。
1.4電子模塊
電子模塊包含主電源、電壓元器件、溫控裝置、真空泵電子控制系統以及儀器的自動監控、故障報警或提示等。
1.5軟件
軟件一般具有控制儀器完成指定樣本測試或分析、儀器故障提示、歷史數據查詢、數據存儲、用戶權限管理等功能。
申請人應當根據擬申報產品的具體特征詳細描述各組成模塊、各模塊的具體組成結構。綜述資料中應詳細描述擬申報產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組成裝置的功能,可以采用圖示結合文字描述的形式給予明確說明。
2.產品工作原理
血細胞分析儀的主要原理包括但不限于電阻抗法、比色法、流式激光散射技術三大類。
申請人應根據擬申報產品的設計要求,結合結構組成及檢測步驟,采用文字加圖示的方式對產品工作原理及其實現機制進行詳細描述。對于申報產品與其他上市產品不同的特殊設計、設計開發過程中的重點研究內容也應著重介紹。
3.型號規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格的區別。應當采用對比表及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組成(或配置)、功能、產品特征和運行模式、性能指標等內容。
4.包裝描述
以圖示及文字描述的方式說明所有產品組成的包裝信息。
5.研發歷程
應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如有)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參考的原因。應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
6.適用范圍
6.1適用范圍
血細胞分析儀的臨床檢測項目較寬泛,通常除了白細胞(WBC),紅細胞(RBC),血紅蛋白濃度(HGB),血小板(PLT),平均紅細胞體積(MCV),平均血小板體積(MPV),白細胞五分類等測定的項目外,還有大量由測定項目數據計算得來的項目如血細胞比容(HCT),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MCH),紅細胞分布寬度(RDW-CV),血小板分布寬度(PDW),血小板壓積(PCT)等。因此,產品適用范圍應明確所有需進行檢測的臨床檢測項目以及可計算得到的項目,對于檢測項目、可計算得到項目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列明具體項目。
6.2預期使用環境/安裝要求
應明確該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應說明對安裝使用環境要求、工作電壓、溫度、濕度、壓力、配套使用設備的要求。
7.不良事件情況(如適用)
應當提交申報產品的上市、銷售、不良事件和召回等相關情況分析資料。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血細胞分析儀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和YY/T 1406.1《醫療器械軟件第1部分 YY/T 0316應用于醫療器械軟件的指南的有關要求》(該標準作為YY/T 0316的補充),審查要點包括:
(1)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判定可參考YY/T 0316附錄C。
(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可參考YY/T 0316附錄E、I。
(3)風險控制的方案與實施、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后監視相關方法可參考YY/T 0316附錄F、G、J。
(4)風險可接收準則,降低風險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風險的可接受程度,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
2.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2.1產品技術要求
2.1.1應明確軟件組件(包括嵌入式軟件和控制型軟件)的名稱、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運行環境(控制型軟件組件適用,包括硬件配置、軟件環境和網絡條件)。
2.1.2性能指標、檢驗方法的內容可參考YY/T 0653《血液分析儀》設置,包括但不限于空白計數、線性、準確度、精密度等,若申報產品除YY/T 0653《血液分析儀》提及功能外還具有其他檢驗或分析功能,還應對每一檢驗或分析功能提出相應的性能指標及檢驗方法。
注冊申請人應結合產品自身功能、工作原理特點、技術水平予以考慮適用的標準。產品技術要求中性能指標項目的具體要求應與性能研究資料保持一致,并具有確定的研究資料依據。
2.1.3安全要求
符合GB 4793.1、GB 4793.9、YY 0648中適用條款的要求。
注:如有溫控模塊,還應符合GB 4793.6的要求。
2.1.4電磁兼容要求
符合GB/T 18268.1、GB/T 18268.26中適用條款的要求。
2.1.5軟件功能要求
應參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應明確所有臨床功能綱要,應明確所有可檢測項目及可計算項目。
2.1.6網絡安全
網絡安全應參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
2.2檢驗報告
2.2.1檢驗報告可以是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2.2.2應選擇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作為同一注冊單元中的典型產品,注冊單元內各種產品的主要結構及組成、性能指標不能被某一產品全部涵蓋時,則應選擇功能最齊全、結構最復雜、風險最高的產品作為典型產品,同時還應考慮其他產品中未被典型產品所涵蓋的性能指標,并對差異部分進行檢測。當沒有充足證據能夠證明同一注冊單元內不同型號規格產品之間電磁兼容性能可以覆蓋時,應選取每一型號規格產品進行電磁兼容檢測。
3.研究資料
根據所申報的產品,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
3.1產品性能研究
3.1.1功能性指標研究資料
(1)注冊申請人應結合儀器原理及適用范圍,確定申報產品結構組成或各主要元器件功能性指標并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例如結合化學染料或熒光核酸染料差異,需提供光源及波長的選擇研究資料;結合樣本稀釋比例,需提供加樣裝置的加樣準確度研究資料。
(2)應提供申報產品適用范圍中所有檢測項目的分析性能研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空白計數、線性、準確度、精密度;應給出說明書中所有計算項目的計算方法及依據;應包含適用范圍中所有適用樣本的研究資料,并充分考慮樣本的干擾因素。
(3)應提供儀器連續工作時間的穩定性研究資料,并與說明書聲稱的可持續工作時間一致。
(4)環境試驗:應按照GB/T 14710中適用條款的要求,提交運輸儲存條件下環境試驗的研究資料。
3.1.2安全性指標研究資料
包括電氣安全指標和電磁兼容指標兩大類。電氣安全指標應當包括GB 4793.1、GB 4793.9、YY 0648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申報產品如有溫控模塊,還應符合GB 4793.6的要求。電磁兼容指標應當包括GB/T 18268.1和GB/T 18268.26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應說明針對適用的標準開展的研究。
對于不適用的標準、標準中不適用的條款及指導原則中的不適用項,需給出不適用的合理理由。
對于申報產品與其他上市產品不同的特殊設計,應提供能證明該特殊設計產品安全有效的驗證資料。
3.2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有效期研究參見《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
包裝及包裝完整性: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
3.3軟件研究
應參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含有軟件的產品,應提供一份單獨的醫療器械軟件描述文檔,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實現過程和核心算法,詳盡程度取決于軟件的安全性級別和復雜程度。同時,應出具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的聲明,并明確軟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軟件發布版本。
3.4網絡安全要求
產品涉及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是指具有網絡連接功能以進行電子數據交換或遠程控制(其中網絡包括無線、有線網絡,電子數據交換包括單向、雙向數據傳輸,遠程控制包括實時、非實時控制),或者采用存儲媒介以進行電子數據交換(其中存儲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盤、移動硬盤和U盤)。
應參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相關要求,提供一份單獨的網絡安全描述文檔。
3.5其他資料
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申請人無需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血細胞分析儀產品的說明書和標簽應符合GB/T 29791.3《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標示)第3部分:專業用體外診斷儀器》和YY/T 0466.1《醫療器械用于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的相關要求。
建議應關注以下內容:
1.對產品整機及各主要模塊分別進行具體描述,必要時可采用實物照片加示意圖的形式,并說明各接口、按鍵的功能。
2.適用范圍應明確所有可檢測項目及可計算項目并與性能研究資料一致。
3.應對軟件全部功能進行描述,對用戶界面、各功能窗口涉及的操作功能以軟件界面圖加文字進行介紹。
4.應明確產品校準及質控的要求及具體操作方法。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1.生產制造信息應包含器械工作原理和總體生產工藝的簡要說明。
2.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文件應當明確生產工藝主要控制點與項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購件的來源及質量控制方法,列明主要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最終檢驗所需的相關設備;在凈化條件下生產的,還應當提供環境監測設備)目錄,開展自檢的應能滿足自檢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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