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熒光免疫層析分析儀(以下簡稱熒光分析儀)注冊附件
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熒光分析儀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通過測定熒光免疫層析試劑卡反應區條帶的熒光強度對人體樣本中待測物進行定量檢測的儀器。產品管理類別:Ⅱ類,分類編碼:22-04-03。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其他標記方法進行快速免疫測定的儀器,但適用處可參照執行。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定量檢測儀器,僅具有定性/半定量檢測功能的儀器適用處可參附件照執行。
注:目前人體樣本主要指血液、尿液樣本等。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管信息
1.產品名稱要求
建議統一將產品名稱命名為熒光免疫層析分析儀,如有特殊情形,可根據《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的要求,參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中的產品名稱舉例確定命名,并詳細描述確定依據。
2.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熒光分析儀一般由主機(包括光電檢測模塊、掃描模塊、數據處理模塊、液晶顯示模塊、外殼等)、信息采集模塊(如:二維條碼掃描器,IC芯片讀取器等)、電源、隨機軟件等部分組成。如為全自動儀器,還應包括加樣模塊、反應模塊、溫育溫控模塊、清洗模塊等中的一種或幾種組成。
申請人應當根據擬申報產品的具體特征詳細描述各組成裝置、各裝置的具體組成部分,并詳細描述申報產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組成裝置的功能,可以采用照片結合文字描述的形式給予明確說明。
3.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熒光分析儀的注冊單元原則上以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適用范圍為劃分注冊單元的依據。
3.1不同的信號采集原理應考慮歸入不同的注冊單元,如超低溫光電耦合(CCD)、互補金屬氧化物半導體(CMOS)、光電二極管(PDT)、光電倍增管(PMT);
3.2 不同自動化程度應考慮歸入不同的注冊單元,如全自動、半自動。
(二)綜述資料
1.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免疫層析分析是結合了抗原抗體特異性免疫反應和色譜層析技術的一種膜分析方法。熒光免疫層析分析是以熒光物質作為示蹤物,標記抗原或抗體與待測物進行免疫反應,測定最終產物的熒光強度從而得出待測物濃度的分析技術,熒光標記物主要包括熒光素、量子點、上轉換納米粒子等。熒光分析儀是對熒光標記的試劑卡檢測結果進行判讀的儀器。將待檢測的試劑卡置入儀器內,通過傳感器將檢測試劑卡的熒光信號轉為光電信號,通過校準曲線信息將光電信號轉化為相應的濃度值,對待測物進行分析。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報產品的設計要求按照反應步驟寫明工作原理,重點對光電檢測模塊、掃描控制模塊、校準信息采集、軟件核心算法進行描述,可采用文字加圖示的方式對上述裝置的工作原理和結構組成進行詳細描述,對申報產品能夠進行的試驗項目類型進行描述,并寫明申報產品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
2.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證
2.1適用范圍
建議采用以下形式描述:與××標記的熒光免疫層析試劑配套使用,用于對人體樣本中的待測物進行體外定量檢測。××標記應當依據配套試劑的熒光標記物類型描述,如熒光素、量子點或上轉換納米粒子;樣本一般指血液、尿液等臨床分析常見的樣本類型,應根據研究資料的具體結果明確寫明申報產品適用的樣本類型。如可檢測多種樣本類型,可寫為人體樣本。
如儀器與配套試劑為封閉系統,可寫明配套試劑生產企業,例如“與本公司生產的××標記的熒光免疫層析試劑配套使用,用于……”。
2.2預期使用環境
明確寫明申報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療機構。
明確寫明可能會影響申報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境條件,也即申報產品的正常工作條件,包括空間要求、溫度、濕度、海拔高度、電源要求等,對每一條件均應給出具體的指標要求,如溫度范圍在10℃~30℃。
2.3禁忌證
目前尚無研究資料或研究結果表明此產品的禁忌證。
3.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不良事件表現包括質控不在控、檢測結果偏高或偏低、儀器故障(黑屏、工作中突然停止、提示故障不出結果)等。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參考YY/T 0316《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和YY/T 1406.1《醫療器械軟件第1部分:YY/T 0316應用于醫療器械軟件的指南的有關要求》(該標準作為YY/T 0316的補充)規定的過程和方法,在產品生命周期內對申報產品可能出現的危險(源)進行判定,對每一傷害的風險進行判定和評價,形成風險管理報告,控制這些風險并監視控制的有效性,分析評價剩余風險,充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1產品的主要危險(源)
熒光分析儀的主要危險(源)大致可包括五個方面,即:能量危險(源)、生物學和化學危險(源)、操作危險(源)、信息危險(源)、軟件危險(源)。
1.1.1能量危險(源)
電磁能:漏電流對使用者造成電擊傷,可能共同使用的設備(移動電話、離心機、生化分析儀等)對申報產品的電磁干擾,靜電放電對申報產品產生的干擾,申報產品正常工作中產生的電磁場對可能共同使用的其他設備的影響等引發的危險(源)。
機械能:墜落導致機械部件松動,導致測量錯誤、誤差過大或顯示異常。
運動零件:部件運動過程中觸碰導致機械部件復位故障,測量位置不準,結果異常。
熱能危害:儀器工作過程中,會產生熱能,如果電路老化、使用時間過長、防護不當,使熱能聚集,可能對操作者造成熱能傷害。
1.1.2生物學和化學危險(源)
生物學:檢測完成后剩余樣本、試劑和廢棄物處理不當引起的環境污染、交叉感染。
化學:使用的清潔劑、消毒劑殘留引發的危險(源)。
1.1.3操作危險(源)
由不熟練/未經訓練的人員使用,未對使用者進行培訓或者使用者未按說明書中的要求進行操作,造成的檢測失敗、檢測結果不準確。
使用不同廠家的或與分析儀不相匹配的試劑,造成的檢測失敗、檢測結果不準確。
產品的檢測裝置超過壽命或長時間未經校準,導致檢測結果不準確。
未在制造商規定的使用環境條件下使用產品,可能造成檢測結果不準確,產品壽命降低。
未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對申報產品進行保養、未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及時更換元器件,造成的產品工作不正常。
1.1.4信息危險(源)
包括標記缺少或不正確,標記的位置不正確,不能被正確的識別,不能永久貼牢和清晰可辨,不能耐受溫度、摩擦及正常使用時可能遇到的溶劑和試劑的影響。
不符合法規及標準規定的產品說明書,包括產品說明書中未對限制充分告知,未對不正確的操作、與其他設備共同使用時易產生的危險(源)進行警告,未正確標示包裝儲運條件、消毒方法、維護信息、對所有標識警告符號的闡述,未對因長期使用產生功能喪失而可能引發的危險(源)進行警告,未對合理可預見的誤用進行警告等引發的危險(源)。
1.1.5軟件危險(源)
軟件設計用戶界面項目選擇或切換時不方便、檢測項目設定與實際插入試劑卡項目不同時無提示信息、試劑卡更換批號時未提示重新錄入校準曲線信息,導致數據不準確。數據交換時醫療器械相關數據未設計授權訪問、修改、刪除,無法保證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得性。
1.2可參考的附錄
與產品有關的安全特征判定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C。危險(源)、可預見的事件序列和危險情況判斷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E、I。風險控制的方案與實施、綜合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價及生產和生產后監視相關方法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F、G、J。針對體外診斷設備的附加風險管理內容,可參考YY/T 0316的附錄H。軟件相關的潛在隱患可參考YY/T1406.1的附錄C。
2.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2.1產品技術要求
根據《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技術要求應包含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性能指標、檢驗方法和產品技術要求編號。產品名稱和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的內容應與綜述資料中的相應內容保持一致。性能指標包括功能性指標、安全性指標,其內容應與產品性能研究資料的內容一致。檢驗方法應優先考慮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對于尚無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需根據產品性能研究資料的內容一致,并保證該方法具有可重現性和可操作性。
2.1.1產品名稱、產品型號/規格及其劃分說明
內容應與綜述資料的相應內容保持一致。
應明確軟件組件(包括嵌入式軟件和控制型軟件)的名稱、型號規格、發布版本、版本命名規則、運行環境(控制型軟件組件適用,包括硬件配置、軟件環境和網絡條件)。
2.1.2性能指標
產品性能指標采用兩種評價方式:其一是采用標準質控條進行評價,其二是與配套試劑組成檢測系統進行評價。采用質控條評價儀器的重復性、線性、通道一致性(如適用)、穩定性等指標,可以排除試劑因素獨立評價儀器。但在第一種方式無法實現的前提下可采用與試劑配套評價的方法。
性能指標、檢驗方法可參考YY/T 1792《熒光免疫層析分析儀》,至少包括正常工作條件、外觀、準確度、重復性、線性、通道一致性(如適用)、穩定性、功能、電氣安全、電磁兼容、網絡安全等內容。性能指標項目的具體要求應與性能研究資料保持一致,并具有確定的研究資料依據。
正常工作環境以產品標稱為準,但需經相應環境試驗驗證。生產企業需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說明。電池或供電明確標識電池類型、電壓。直流電池注明直流電壓、電池規格。
原則上重復性、線性、通道一致性(如適用)、穩定性評價應采用相同評價方式,即均采用質控條進行評價或者均采用配套試劑進行評價。
重復性、線性、通道一致性(如適用)、穩定性試驗方法中如采用質控條進行驗證,應在技術要求附錄中說明質控條的制備、賦值、使用、保存方法。
如產品有額外模塊實現額外功能,應增加相應評價指標要求。如為全自動儀器,應考慮對加樣裝置的功能性指標要求:加樣準確度和重復性、樣品攜帶污染率(如適用)等。如有加熱模塊,應符合GB 4793.6的要求。
2.2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典型性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驗的產品應當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對同一注冊單元內代表產品的選取應考慮產品適用范圍、性能指標、安全指標、結構組成等,具體原則如下:
2.2.1覆蓋按最不利的原則確定,不能覆蓋的差異性應分別檢測。
2.2.2涉及安全性、有效性的關鍵件應一致,不一致的應分別檢測。關鍵件一般包含:信號采集裝置、電源變壓器、用作瞬態過壓限制裝置的電路、顯示屏、熔斷器或熔斷器座、設備外殼材料、高完善性元器件及電源開關等。
2.2.3當沒有充足證據能夠證明同一注冊單元內不同型號規格產品之間電磁兼容性能可以覆蓋時,應選取每一型號規格產品進行電磁兼容項目檢測。
3.研究資料
3.1產品性能研究
3.1.1功能性指標研究資料
應根據綜述資料中有關申報產品結構組成和各主要組成裝置的情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適用時一般應包括對光電檢測模塊(原理)、掃描模塊(運行穩定性、檢測穩定性、通道一致性)、數據處理模塊(檢測結果的準確度、重復性、線性)、信息采集模塊(校準曲線錄入方式、擬合方式)的功能性指標或者裝置中主要元器件功能性指標的研究資料。明確產品功能以及功能性指標的評價方式(如質控條、配套試劑)。明確軟件全部功能。如適用,提供電池供電電量不同對產品影響的研究資料。
整機性能研究資料:應針對產品設計要求,研究申報產品的各項性能指標的最優性能以驗證各項性能指標能否達到設計預期。如準確度、重復性、線性、通道一致性(如適用)、穩定性等。
3.1.2申報產品臨床項目分析性能的研究資料
建議申請人根據配套檢測試劑分析性能評估的基礎研究結果,結合適用范圍,綜合考慮申報產品的分析方法、可檢測的被分析物情況及檢測項目類型,按照對申報產品評價最不利原則,選取代表性的臨床項目,采用臨床樣本進行研究。代表性項目的選擇應同時說明選擇依據,研究資料應結合配套試劑,對主要性能進行系統性評估。
3.1.3安全性指標研究資料
包括電氣安全指標和電磁兼容指標兩大類。電氣安全指標應當包括GB 4793.1、GB 4793.6(如適用)、GB 4793.9、YY 0648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電磁兼容指標應當包括GB/T 18268.1和GB/T 18268.26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所有指標。申請人應對上述項目進行研究,按照法規要求提交相應的檢測報告。
3.1.4環境條件對產品性能指標無顯著影響的研究資料
主要包括氣候環境條件、機械環境條件、運輸條件等,可參考GB/T 14710及其他適用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相關指標。申請人應對上述項目進行研究,按照法規要求提交相應的檢測報告。
3.2產品有效期和包裝研究
3.2.1產品有效期研究資料
適用時應對申報產品中包含的易耗、易損、需定期更換或者具有固定使用壽命的主要元器件的情況進行詳細描述。詳述確定產品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期的具體理由和相關驗證數據,給出產品使用期限或者產品失效期。
有關產品有效期研究資料的詳細內容,建議按照《有源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編寫。
3.2.2產品包裝研究資料
在宣稱的有效期內以及實際或模擬運輸儲存條件下,保持包裝完整性的依據和相關驗證數據。
3.3軟件研究
3.3.1含有軟件的產品,提供一份單獨的隨機軟件描述文檔,其內容應當符合YY/T 0664的要求。申請人應當根據產品預期的臨床檢測項目可能對患者造成的風險,確定申報產品隨機軟件的安全性級別。
申請人應當按照安全性級別的要求提交隨機軟件描述文檔,尤其是在核心算法部分,應對通過校準信息將光電信號轉為相應的濃度值或閾值對待測物進行分析的數學模型作詳細描述。
3.3.2提供一份關于軟件版本命名規則的聲明,明確寫明軟件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義,確定軟件的完整版本和發行所用的標識版本。其中,軟件的完整版本信息應與隨機軟件描述文檔中的相應內容保持一致,發行所用的標識版本信息應與產品說明書、隨機軟件描述文檔的內容保持一致。
有關軟件研究資料的詳細內容,建議按照《醫療器械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編寫。
3.3.3如產品涉及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應單獨提交一份網絡安全描述文檔。
產品涉及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是指具有網絡連接功能以進行電子數據交換或遠程控制(其中網絡包括無線、有線網絡,電子數據交換包括單向、雙向數據傳輸,遠程控制包括實時、非實時控制),或者采用存儲媒介以進行電子數據交換(其中存儲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光盤、移動硬盤和U盤)。
有關網絡安全描述文檔的具體要求,建議參照《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對于由已批準產品進行改進形成的新型號產品,注冊人應當考慮新型號產品是否與已批準產品屬于同一注冊單元。如屬于,注冊人應當分析改進部分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響,針對改進部分進行相應的組成模塊性能研究和臨床項目分析性能的研究,并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如不屬于,應當按照《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第五章的要求進行產品注冊。
(四)臨床評價資料
該產品列入《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申請人無需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未完全符合《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要求的“熒光免疫分析儀器”產品,應進行臨床試驗。關注產品的臨床試驗方案是否能驗證產品的預期用途,臨床試驗結論是否明確。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1.產品說明書
產品說明書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和YY/T 0466.1中的相關要求,結合產品特點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1.2注冊人的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售后服務單位,進口產品還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住所及聯系方式;
1.3生產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聯系方式及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生產的還應當標注受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
1.4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
1.5產品技術要求的編號;
1.6產品性能、主要結構組成、適用范圍
1.6.1主要結構組成
建議以實物照片/示意圖加文字的形式對申報產品的整體結構進行描述,標明各主要模塊的名稱(應包含軟件組件,并注明軟件組件的名稱、型號規格和發布版本)。
建議以實物照片/透視圖/俯視圖/剖面圖加文字的形式對各主要模塊逐一進行描述,標明每一主要模塊的主要組成結構和主要元器件的名稱,對于重要元器件或功能零部件,建議單獨進行描述。
建議對軟件的全部功能(包含安全功能)進行描述,明確軟件發布版本。重點對用戶界面的整體情況、各功能窗口涉及的操作功能、通訊接口及協議進行介紹。如產品涉及醫療器械網絡安全,說明書應提供關于網絡安全的相關說明,明確運行環境(含硬件配置、軟件環境和網絡條件)、安全軟件(如殺毒軟件、防火墻等)、數據與設備(系統)接口、用戶訪問控制機制、軟件環境(含系統軟件、支持軟件、應用軟件)與安全軟件更新的相關要求。
1.6.2適用范圍
與綜述資料中描述保持一致。
1.6.3工作原理
建議對申報產品采用的工作原理進行詳細描述。
1.6.4性能指標
建議寫明以下內容:產品基本參數(主機尺寸、整機重量、工作波長范圍、測試通道、接口類型、開機預熱時間、功耗等)、正常工作條件(溫度、濕度、大氣壓力、電源要求)、電氣安全(瞬態過壓類別、污染等級)、電磁兼容信息(分組、分類)、檢測時間、整機性能指標(準確度、重復性、線性、穩定性、通道一致性)、控制和顯示模塊的信息、產品功能等。
1.7禁忌證、注意事項、警示以及提示的內容
1.8安裝和使用說明或者圖示
建議包括:產品安裝說明及技術圖、線路圖;產品正確安裝所必須的環境條件及鑒別是否正確安裝的技術信息;其他特殊安裝要求等。
建議以圖示加文字的形式詳細描述與配套試劑的具體操作方法,包括校準、質控、樣本處理、檢測程序、結果傳輸和打印等步驟。顯示屏上用戶界面如何操作應有詳細的圖示和文字描述。
1.9產品維護和保養、特殊儲存、運輸條件、方法
1.9.1維護和保養
建議以文字加圖示的方式對使用者能夠進行的維護保養措施,包括不同周期(如每日、每周、每月)維護項目和方法。重點零部件維護的周期和方法可詳細描述。
1.9.2故障排除
建議以列表方式對申報產品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可由使用者自行排除的故障進行詳細描述,應當至少寫明故障的表現、可能原因、建議的處理方式。
建議在列明可由使用者自行排除的故障基礎上,加注以下內容:當儀器出現故障,但顯示的錯誤代碼不在上表內,應立即停止操作,并聯系客服工程師。
1.10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注明產品的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應當根據產品有效期研究資料的內容寫明具體日期,并注明確定依據。建議注明關鍵部件的推薦使用壽命。
考慮到儀器維護、保養、維修的情況,建議申請人可在產品說明書中注明有效期的同時,加注以下內容:“在使用過程中,用戶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產品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在維護、保養和維修后,經確認仍能保持基本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產品,可以正常使用”。
1.11配件清單,包括配件、附屬品、損耗品,注明名稱、更換周期以及更換方法等
1.12醫療器械標簽所用的圖形、符號、縮寫等內容的解釋
1.13說明書的編制或者修訂日期
2.最小銷售單元的標簽樣稿
熒光分析儀的標簽樣稿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要求,其內容應當至少包括第十三條規定的所有適用內容。如隨著工藝改進導致分析儀體積變小,而標簽樣稿中無法標明所有內容時,可按第十三條最后一段的要求提交最小銷售單元的標簽樣稿。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確保產品和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性的具體要求。
1.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1.1生產工藝過程及過程控制點
建議根據申報產品的實際情況,以流程圖的形式對生產工藝過程進行詳細描述,并根據流程圖逐一描述其中的過程控制點。
1.2生產場地
申請人應當對與申報產品有關的研制場地和生產場地情況進行概述。提交研發、生產、檢驗場地布局圖。明確不同工序的完成地點。
如申報產品具有多個研制、生產場地,則對每一研制、生產場地的情況均應進行概述。
三、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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